中臺科技大學多元生態農園管理要點(草案-2)
中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環境綠美化及讓本校教職員工及社區民眾體驗都市農耕,擬將304地號(後山土地公廟旁)之空地,加以規劃為多元生態農園(以下簡稱本農園),期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及社區民眾體驗都市農耕之樂,達實踐永續城市之目標。
貳、申請條件:
本校教職員工及社區民眾。
本校將另行公告於( )。
請填妥(申請表_附件一)內需填寫完整基本資料,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審查,採公開抽籤方式,以示公平,通過申請之名單,本校將公告週知。(申請人基本資料,本校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凡通過申請之認養戶,本校將不收取保證金及租金,但須使用有機質肥料栽種作物。
參、本農園申請相關規定:
一、認養戶與本校簽定認養合約,認養期為6個月。
二、每人僅限登記認養壹區,惟登記認養戶數少於耕地單位數時,不在此限。
三、辦理認養登記發生爭議時,應以本校決議方式處理之。
四、本校於各認養區均已劃定鑑界標線,認養戶所種植作物均不得有越界情
事。如遇有糾紛,應依本校決議方式處理之。
五、本校保有終止申請人使用本農園之權利。
肆、本農園耕作規範:
為有效管理生態農園,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一、本園以有機、無毒、自然農法等安全方式栽培,不得使用化學物質或藥 劑、有毒物質或堆置廢棄物等種植作物。
二、種植各類花、木、蔬、果均可,惟不得種植非法作物;所栽種之作物經本校認定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時,認養戶應無條件配合本校要求之改善措施處理之。
- 認養戶須自行時常整理所種植之作物,如因種植作物、果實造成人員 傷亡及財產損失本校概不負責;未經種植區申請人同意不得擅自摘取他人所栽種之物。
- 本農園因位處校區內,均需申請通行證,其管制開放時間為早上八時至下午六時,認養戶應確實遵守門禁時間,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另若遇現場廢棄物、澆灌水及其他相關問題,請洽現場管理維護人員。
- 若所種植之植物需搭設任何器材等相關設備,請該認養戶自行負責處理之。並應善盡管理之責,將認養區域規劃整齊美觀;如因種植爬藤類植物,有搭設棚架之必要時,應注意美觀及安全性。(長寬不得超越標界限及走道)
- 耕作期間產生之廢棄物,應自行帶回處理,不得任意棄置本農園內公共設施或本農園外道路。
- 認養戶應負環境教育之義務,不得拒絕參訪及導覽。
- 認養戶歸還認養土地時,應先採收作物及拆除設施,並於七日內將種植區恢復原貌歸還,如逾期未採收或拆除,該地上物視同廢棄物,本校有權逕予處理,認養戶不得提出賠償請求。若無法配合相關規定,本校有權決定其日後不得再登記申請之資格。
- 認養戶栽植各類農作物,如因水災、颱風、地震等天災所造成損失,認養戶不得提出賠償請求。
- 耕作所需之鋤頭、圓鍬…等農具,由申請人自行攜帶,本校不提供任何農用機具。
- 不得於本校內販售本農園栽種之農產品或進行其他營利行為。
- 若有自行準備的有機肥(果皮類或廚餘類…等),請埋土裡,不可 任憑暴露在認養區,散發異味和孳生蚊蟲。
- 將種植區全部或一部分轉租或以其他方式讓給承租人同一戶藉以外之人耕作。
- 本農園禁止攜帶寵物。
- 認養戶應負環境教育之義務,不得拒絕本校安排參訪及導覽。
伍、認養戶於本農園有以下情形者,取消耕作資格:
檢查重點:
- 自本農園耕作期起三十日內仍未進園耕作,放任周邊雜草孳生,雜草高度超過30公分,經通知三次仍不改善。
二、作物不可超出耕種範圍。
三、棚架超出範圍或是任憑傾倒未作維護。
四、走道及公共區域請勿放置任何物品。
五、在本校(本農園)內喝酒、賭博、打架滋事、竊盜等違反公序良俗等。
六、破壞本校(本農園)公共設施、竊取公共設備或他人栽植之作物或挖掘園內土壤外運。